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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就是要整整齐齐?
上犹县一对叔侄
竟然结伙偷钢模!
案情回顾
年7月5日
方某聪受侄子方某兵之邀
和罗某建三人驱车来崇义县玩
到了目的地
他却发现:
他们口中的“玩”
竟然是“偷东西”
走,一起干一票去!
干这事我就不参与了!
我就负责在车上
给你们放风吧!
当日,罗某建、方某兵二人
将堆放在此的钢模盗走
7月10日
走,我们再去崇义玩一趟!”
方某兵、方某聪、罗某建
再次驱车来到崇义县某工地
三人将堆放在此的钢模盗走
后罗某建、方某兵将所盗钢模变卖
阿叔,我们分点钱给你吧!
钱我就不要了!
我就是搭手帮个忙而已!
7月期间
罗某建、方某兵二人
另结伙行窃数次
12月17日
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
以三被告人犯盗窃罪
分别判处其不同刑罚
那么,问题来了
Q1:
帮忙放个风
就是盗窃罪共犯吗?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须具备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要件。
①主观方面,本案中方某聪起初并无盗窃本意,但到达工地后,他已经意识到同伴正实施盗窃行为,仍愿意为其提供帮助,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②客观方面,罗某建、方某兵下车行窃,方某聪在车上放风,三人的行为都是围绕着盗窃这一共同犯罪目的而进行,只是分工不同而已。所以,方某聪应以盗窃罪共犯论处。
假如,本案中方某聪在主观上不知晓同伴正在实施盗窃行为,而帮忙看车,则不构成犯罪。
Q2:
没分赃获利
也构成盗窃罪吗?
法官说法
本案中,方某聪与罗某建、方某兵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是否获利,并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素,方某聪并不能以未分赃为由脱罪!
法官提醒您:
心存侥幸,多有不幸
违法犯罪的事情
切记莫沾边
来源:崇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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