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一对叔侄竟然结伙干这事he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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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就是要整整齐齐?

上犹县一对叔侄

竟然结伙偷钢模!

案情回顾

年7月5日

方某聪受侄子方某兵之邀

和罗某建三人驱车来崇义县玩

到了目的地

他却发现:

他们口中的“玩”

竟然是“偷东西”

走,一起干一票去!

干这事我就不参与了!

我就负责在车上

给你们放风吧!

当日,罗某建、方某兵二人

将堆放在此的钢模盗走

7月10日

走,我们再去崇义玩一趟!”

方某兵、方某聪、罗某建

再次驱车来到崇义县某工地

三人将堆放在此的钢模盗走

后罗某建、方某兵将所盗钢模变卖

阿叔,我们分点钱给你吧!

钱我就不要了!

我就是搭手帮个忙而已!

7月期间

罗某建、方某兵二人

另结伙行窃数次

12月17日

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

以三被告人犯盗窃罪

分别判处其不同刑罚

那么,问题来了

Q1:

帮忙放个风

就是盗窃罪共犯吗?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须具备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要件。

①主观方面,本案中方某聪起初并无盗窃本意,但到达工地后,他已经意识到同伴正实施盗窃行为,仍愿意为其提供帮助,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②客观方面,罗某建、方某兵下车行窃,方某聪在车上放风,三人的行为都是围绕着盗窃这一共同犯罪目的而进行,只是分工不同而已。所以,方某聪应以盗窃罪共犯论处。

假如,本案中方某聪在主观上不知晓同伴正在实施盗窃行为,而帮忙看车,则不构成犯罪。

Q2:

没分赃获利

也构成盗窃罪吗?

法官说法

本案中,方某聪与罗某建、方某兵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是否获利,并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素,方某聪并不能以未分赃为由脱罪!

法官提醒您:

心存侥幸,多有不幸

违法犯罪的事情

切记莫沾边

来源:崇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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