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睢宁严查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

中国江苏网11月25日徐州讯(记者彭颂珂通讯员吴小娜)11月24日,睢宁县公安局对外召开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徐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进行解读,并介绍下一步该县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相关情况。

会上,睢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仝冠军宣布自12月1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一直处于高发态势。据统计,年,睢宁县涉及二轮、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高达起,因未佩戴头盔,造成头部受伤死亡的占死亡总人数的70.7%;今年以来,该县涉及二轮、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起,因未佩戴头盔,造成头部受伤死亡的占死亡总人数的72.9%。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查处的重点为:一是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套牌、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二是无号牌、号牌不清晰或有假套牌嫌疑的电动自行车,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四轮车;三是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交通事故频发、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学校周边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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