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县一个小报账员是如何骗到1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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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江苏睢宁县原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一个报账员,谁都想不到,这样一个无官无权又无势的普通政府工作人员,竟然能在7年时间里,神不知鬼不觉得骗取了万余元的公款,通过分析其作案经过,其犯罪手段也确实不怎么高明。

睢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一个年年底成立的正科级单位,核定的行政编制4名,

主要职能就是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管理进驻政行审批中心的部门和单位开展各项政务服务工作,陈某就在这个办公室里任报账员。

报账员,顾名思义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中把相关收支的原始票据向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报账的人员。陈某就利用这个职务上的便利,在申请报销的单位费用里,夹带上一些“私货”,即自己消费的一些费用发票,甚至根本没有发生的费用虚开的发票,开并拿到财政报销,从而实现侵吞公款的目的。

通常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非常严格的,费用报销也有一套严格的流程。陈某是如何在年11月至年3月的这近7年时间里,利用上述手段骗取到总计.4万余元公款的?

根据披露的办案材料,陈某的手段其实也算不上高明,就是模仿领导的签名。经查,年1月至年3月间,陈某多次模仿原睢宁县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某的签字,将其个人收集或者虚开的汽油、电脑耗材、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虚构为单位公用支出发票,与单位其他发票一同送至睢宁县财政局报销,并将所报销的款项据为己有。在上述时间内,陈某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公款笔4062.5元。

从陈某的犯罪手法来看,把自己模仿领导签字的发票,混在一堆正常签字的发票里,除了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外,还需要下功夫把领导的签字模仿得跟逼真,仅此而论,不得不说陈某不仅胆子大,而且肯定也是下了一番“苦功”的。但值得注意的,如果睢宁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报销流程的工作人员能真正意义上负起责任来,能把关严格一些,模仿的签字不可能看不出一点儿破绽,也就不可能让陈某这么一骗就是7年。

当然,陈某也为自己的贪污犯罪行为,落了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的可悲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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