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三件指导性案例,江苏两案入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9批共3件指导性案例,均为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江苏法院有两件案例入选。据介绍,指导案例号《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出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了在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出现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等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申请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采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的,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由各成员的债权人作为一个整体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清偿顺位公平受偿。该案例对明确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条件及人民法院裁定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后对各关联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法律适用具有积极意义。指导案例号《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出自睢宁县人民法院,明确了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破产企业面临核心优质资产灭失、机器设备闲置贬损等风险,管理人申请由投资人先行投入部分资金进行试生产,有利于保障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该案例创设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重整案时,允许投资人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试生产的规则及标准,符合破产保护理念,对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等具有积极意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校对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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