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热线睢宁司法局未给调解员缴社保,省人

江苏省政风热线10月28日直播中,睢宁县司法局聘用的人民调解员反映:他们在本职岗位工作多年,但司法局却一直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29日上午,记者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督办组赶赴现场。

(28日省《政风热线》直播节目截图)

在28日的直播中,江苏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张景亮介绍说,根据VCR反映的情况看,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有两个情况涉嫌违反有关规定,一是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元进行支付,但睢宁从去年8月起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元;二是县司法局应及时为调解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图为督办工作会现场)根据社保法规定,依法缴纳社保费是法定义务,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尽的责任。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人社厅督办组与睢宁县人社局、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召开督办工作会。睢宁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高玄介绍,10月24日,该大队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司法局了解张新会反映的情况,并要求司法局报送工资表、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28日节目播出后,睢宁县劳动监察大队再次前往司法局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据睢宁县司法局提供的人员名册统计,已进行社保登记的有15人,未缴纳21人。“我们已要求县司法局依法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对照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补足差额部分,工资发放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高玄介绍说,劳动监察大队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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