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公安成功抓获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魏某。这名男子因贪小便宜,为了一些的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诈骗,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案件再现
年在公安机关“断卡”行动中,出入境推送了一批境外回流人员名单,睢宁县公安局在对辖区人员信息核查中,魏某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工作人员在对魏某入境人员核查信息时,其自称在缅甸做生意,从支支吾吾的交谈中直觉告诉核查人员魏某在撒谎。后经调查其名下银行卡流水,发现魏某的银行卡流水频繁,数值高达五十余万元,有较大的嫌疑,基本符合贩卖本人银行卡的一般特征。
在魏某入境解除隔离后,公安机关对魏某进行讯问,开始语句躲躲闪闪、词不搭语,后工作人员以被诈骗受害人的承受压力作为切口,最终魏某吐露出了真相:在年10月至年6月期间,为谋取利益将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三张银行卡提供他人使用转移犯罪所得。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中,
无论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如何翻新,
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都离不开银行卡。
大量的银行卡成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必备品”,
买卖银行卡为滋生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温床。
广大群众既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不要被“天上掉下的馅饼”砸晕
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
更要擦亮心灵,遵纪守法
莫被“来路不明的金钱”诱惑
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法官普法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