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形势,坚持统筹监管规范和支持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出台市场监管免罚轻罚规定2.0版,对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现公布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年度免罚轻罚十大典型案例。
免罚轻罚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邰某虚假宣传案
年4月2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邰某经营的某餐饮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菜单上有菜肴“美极江白虾”字样。经查,当事人从玄武区樱驼花园农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孔某处购进原料白虾,用于加工制作菜肴“美极江白虾”,该白虾非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美极江白虾”是年4月日添加的新品菜,共销售了5份,食品本身没有安全问题。
当事人以“江”字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于案发当日对违法行为完成改正,且未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危害后果轻微,年5月24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介绍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案例2
无锡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无锡
某餐饮有限公司不当使用红领巾及
少先队队委标志用于商业活动案
年6月2日,无锡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无锡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员工在六一儿童节期间,以佩戴红领巾及少先队队委标志等商业营销形式,开展餐饮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在年5月3日晚间及年6月日全天营业期间,为营造六一儿童节气氛,员工以佩戴红领巾及少先队队委标志的着装形式迎客及服务,并对到店顾客建议由孩子为家长佩戴红领巾来让家长找回儿时记忆,以此开展餐饮营销活动。《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当事人不当使用红领巾及少先队队委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之规定,理应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持续时间短,危害后果轻微,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了普法教育,并督促其签订守法合规承诺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案例3
徐州市睢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
经营电商家具实施商业混淆案
年月28日,睢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王某经营的家具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厂正在生产经营实木床。经查,当事人线下开设小型家具生产作坊,生产实木床和沙发床,在某电商平台经营“金多喜家居厂”店铺,冒用被侵权人徐州好百年家具有限公司的“金多喜”商标字样作为店铺名称,店铺中有5种商品网页链接显示的品牌、生产经营场景以及荣誉证书展示图片等与被侵权人在天猫店铺展示场景相同。
当事人实施商业混淆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及时下架涉案店铺商品链接停止违法行为,减轻了社会危害后果,且积极取得被侵权人的谅解,年月0日,睢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作出没收实木床6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结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回头看”,督促当事人在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主动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案例4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金某虚假宣传案
年6月8日,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对金某涉嫌网络刷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某电商平台网店“农人小金旗舰店”,销售枇杷等商品。当事人与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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