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自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含汞体温计在日常生活中更多被称为水银体温计,据年的统计,医院和家庭市场中,分布着万支水银体温计。但由于水银本身具有毒性,若不慎打破会造成身体危害,全球多个国家已经陆续禁用含汞的医疗器械。据悉,本次《通知》是中国对于年在日本签署《水俣公约》所承诺责任的履行。迄今为止,缔约国已超过50个。配图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械注〔〕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38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年12月31日。二、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年12月31日。三、自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38号公告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年10月14日
新闻多一点
汞俗称水银,是常温下唯一呈液态的金属,大量应用于各种产品和工艺中。汞及其化合物的产生、使用和排放会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时引起人类和哺乳类动物神经、免疫、生殖系统的机能紊乱,尤其对胎儿和孕妇有较大影响。
以水银温度计为例如果不小心将其摔碎我们该怎么正确处置呢?▼▼▼来源:国家药监局综合司编发:黄琳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