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家庭享受遗属困难生活补助人员的生活质量,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睢宁县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家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提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此次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月人均元,其他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月人均元。此次标准的提高,全县年净增支出资金万元,年支出总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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