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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案款外发公告1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1、执行案号:()苏执号
申请执行人:睢宁县古邳镇下邳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被执行人:鲁荣军、卢颜好、潘兴龙、张磊
案外领款人:江苏邳杨实业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申请执行人授权委托书
联系-
2、执行案号:()苏执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七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虹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外领款人:安徽欧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7元
发放依据:申请执行人授权委托书
联系-
3、执行案号:()苏执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诚壮木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徐州太一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案外领款人:王晶晶
拟发放金额:.05元
发放依据:申请执行人授权委托书
联系-
4、执行案号:()苏执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诚壮木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徐州太一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案外领款人:王雪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申请执行人授权委托书
原标题:《睢宁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