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人员工资调整

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企业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一、工资调整原则

1、标准统一原则。所有企业人员工资统一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岗位补助、绩效考核、人才津贴七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统一标准;

2、稳步增长原则。此次工资调整方案,人均增资元,今后,将根据企业效益等综合情况,建立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3、注重学历职称待遇原则。对学历、职称工资实行差别化调整,体现高学历、高职称、高待遇,鼓励企业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4、突出绩效考核原则。适当降低基础工资标准,提高绩效工资比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体现出“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

二、工资调整标准

1、基础工资:元/月;

2、工龄工资:20元/年;

3、学历工资:大专元/月,本科元/月,研究生元/月;

4、职称工资:中级职称元/月、副高级职称元/月;正高级职称0元/月;

5、岗位补助:单位正职0元/月,副职元/月,企业部门正职元/月,部门副职元/月。

6、考核工资:1元/月(按考核结果发放)。

7、人才津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且证书为本企业实际使用的,由企业提出特殊人才津贴补助标准,经审批执行。

8、特殊岗位津贴:给予适当补助,用于企业人员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等特殊岗位的补贴。

三、相关说明

1、原林业人员工资不纳入调整范围

原林业系统人员改革仍在进行,未完全到位,因此此次企业人员工资调整暂不将林业人员纳入范围,待改革完成后,再行调整。

2、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范围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线窗口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广泛,工作任务多、责任重、压力大,为增强一线窗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加快建立一支稳定的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为民服务的不动产登记人员队伍,此次适当提高一线窗口岗位津贴。特岗津贴的考核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3、考核工资发放办法

实际岗位负责人每季度将考核结果交至财务科,由财务科在发放人员工资中予以兑现。

4、本方案供局属各企业参照执行,根据企业经营盈亏情况相应调整。

5、新工资标准自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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