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睢宁县通报一名婴儿在医院死亡事件

4月29日夜,睢宁县患儿石某远因气管内异物,由家医院就诊,后经睢宁县急救医疗站医院救治,4月30日晨经抢救无效死亡。徐州市委、市政府及睢宁县委、县政府对此事深表痛心,成立了由市县纪委监委、卫健、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医疗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患儿诊疗情况开展深入调查。

经调查,医院于4月29日20时10分接诊患儿石某远(男,1岁5月,其姑奶奶石某叶送诊),其姑奶奶自述患儿误咽异物,家人从其口中抠出半粒带壳南瓜子。接诊医生经询问病史、肺部听诊等检查,初步判断为气管内异物,给予患儿吸氧、持续监测脉氧等急救措施。医院考虑到自身救治能力不够,于当晚21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告知患儿亲属尽快转诊。因患儿父母不在现场,其姑奶奶未能做主同意转诊。21时45分,患儿父母到院。22时许,接诊医生在与患儿父亲交代病情后处置其他病例,其间,先后于23时55分、30日0时整、1时4分、1时7分、1时19分、1时23分多次向患儿父亲电话询问病情并催促转院。医院医务科于29日22时2医院总值班室联系患儿转院事宜。30日1时8分,患儿母亲拨打。1时22分,睢宁县急救医疗站医院,2时30医院抢救室。当班医生完善检查,开放静脉通道、给予吸氧、心电监护处置以及CT、血常规等辅助检查。3时47分,患儿突然出现呼吸暂停,医院立即实施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并组织专家会诊,4时56分,患儿因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表明,医院接诊后,在患儿未有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情况下,进行了急诊处置,并及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其间,4月29日20时22分对患儿及其姑奶奶做了核酸采样,在就诊、接诊、转诊过程中,医院医院均未要求其提供核酸检测结果。

调查发现,医院在对患儿石某远的诊疗过程中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未及时采取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与亲属沟通交流不充分、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在转诊过程中,存在衔接不到位、医院充分告知患儿的详细病情。

根据调查结果,依据党纪政纪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一、徐州市卫健委对医院给予警告,对接诊医生郑某祥暂停执业活动,并作进一步调查。责成医院全面开展内部整顿。

二、睢宁县委给予县卫健委党委书记王艳龙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涛党内外职务。

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对医院予以降级处理。

针对此次事件,徐州市和睢宁县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总结反思,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徐州市及睢宁县联合调查组

年5月5日

转载:央视新闻

编辑:范菁

责任编辑:范家乐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jj/118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