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招标)睢县信合公园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受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对睢县信合公园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睢县信合公园工程;
2.2、HNZRZB--10-02
2.3、建设地点:睢县;
2.4、控制价:95.00万元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采购范围: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按甲方需求施工);
2.7、工期:2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响应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员工且无在建工程,并具有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缴纳的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3响应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响应人须提供近年财务状况(提供年度、年度、年度审计合格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4本次招标要求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年以来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交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5响应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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