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南京市科技局明确六大类省级科技计划

节前江苏省科技厅给全省企业送来了新春贺礼

一系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最高可达千万级资金补助!

近期南京市科技局明确了以下六个项目的截止时间

申报项目目录

01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

02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

03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乡村产业振兴)项目

04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05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06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01

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

截止时间

市级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年3月1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年3月2日17:30

上报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年3月9日18: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年3月12日17:30

政策支持

优先支持具有明确成果应用对象的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重点项目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创新决策需求,采取定向择优方式组织,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支持重点

省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突出应用导向。主要支持以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为基础的调查研究和实证研究项目,应有明确的调查研究对象,解决当前科技创新决策面临的实际问题;优先支持有明确数据来源、研究样本、调研对象,且承担过政府重大调研项目的研究团队开展软科学研究;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研究团队成员稳定。

3.申报项目应明确提出具体调研计划或实证分析方案,未列明具体调研对象、样本选择依据、案例资料获取途径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4.项目研究成果须以产业发展规划、专业研究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发展解决方案、技术路线图等形式提供。论文和其他文章不作为成果形式提供。

02

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

截止时间

市级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年3月3日17:3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年3月3日17:30

政策支持

1.重点项目

农高区“揭榜挂帅”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万元,实行与农高区联合支持,联合支持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体,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其他“揭榜挂帅”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万元。竞争择优重点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万元。

2.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8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后补助项目

择优补助-年内自主选育而成,通过品种审(鉴)定或备案,未获省级及以上财政资助的品种。品种后补助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

支持重点

1.突出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种业科技创新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动植物功能性基因鉴定挖掘、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利用和农业重大新品种选育,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切实保障种源自主可控。

2.深入推进农高区建设。围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战略需求,以提升南京国家农高区和省级农高区主导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典型场景构建,推进农高区高质量发展。

3.加强数字农业技术创新和智能农业装备创制。围绕智能监控、精准作业、数字管理等智慧农业发展需求,重点开展智慧养殖、农田精确作业、智能农业装备等技术创新和装备创制,提升农业智慧化水平。

4.聚力农业前瞻性技术创新。面向世界农业科技前沿,加快农业前瞻性技术布局,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与现代农业的融合创新,努力实现农业科技重大原创性突破。

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2.项目须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和装备。

3.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内企业联合长三角其他地区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

4.本年度前瞻性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和优先支持青年科学家申报。青年科学家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应为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应为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南京国家农高区和省级农高区申报的项目,要求围绕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复要求,紧扣农高区建设主题和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

6.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一般性技术应用推广项目,不支持产品中试及产业化开发。

03

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乡村产业振兴)项目

截止时间

市级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年3月7日17:3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年3月7日17:30

政策支持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择优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过程中产生的项目费用给予补助。省级农高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万元。

(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按照年度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实效进行奖补。科技服务超市分店和星创天地奖补项目支持强度均不超过30万元。同时将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农业科技培训和服务给予支持。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资金以县(区)为分配对象,采用切块方式分配下达。由相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每县(区)立项数不超过3项,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对带动农民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并在进一步明确下一实施期成果应用示范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实行持续稳定支持。原则上涉及一个帮扶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万元,涉及两个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万元。

支持重点

(一)培育农业特色富民产业。聚焦苏北农业特色富民产业关键技术需求,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鼓励支持企业和科教单位开展科技与产业对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富有特色、有较强竞争力、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二)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下沉。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服务新需求,鼓励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载体拓展数字化服务功能,提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效能,重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服务,推动科技下乡和服务下沉。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围绕苏北“6个重点帮扶片区”和省科技厅“五方挂钩”帮扶点的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鼓励支持科教单位与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开展结对帮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申报条件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

1.面向苏北地区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苏北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资金筹措能力。

2.应用示范的科技成果须经国家或省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主要包括:

(1)优良品种繁育技术应用示范;

(2)农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应用示范;

(3)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应用示范;

(4)农业资源绿色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

(5)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应用示范。

3.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主要面向地方特色富民产业发展需求,有良好市场开发前景或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优先支持科教单位参与成果应用示范、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配套技术已成熟并大面积推广的项目。重点支持年1月1日之后完成应用示范的项目。

4.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交易的成果转化项目。

5.省级农高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荐的项目,要紧扣建设主题和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应用示范。要求以省级农高区规划范围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和示范区范围内企业为主体申报。

(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

面向全省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年12月31日之前确认(备案)的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星创天地。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年度考评须为优秀等次,由分店牵头申报,所带便利店不少于2家。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

面向苏北“6个重点帮扶片区”和省科技厅“五方挂钩”帮扶点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丰县、东海县、连云港市赣榆区、涟水县、盱眙县、淮安市淮安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和睢宁县。申报县(区)须完成本年度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入库工作。

04

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截止时间

市级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年3月8日17:0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年3月10日17:00

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或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平台;

2.拥有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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