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看待睢宁一岁半幼儿的卡喉死亡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近期,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一岁半婴儿卡到喉咙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后身亡”的视频上了热搜。而之后徐州市及睢宁县联合调查组发布调查结果,医院接诊后,在患儿未有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情况下,进行了急诊处置,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医院抢救室,患儿因抢救无效死亡。
首先,让我们向这个消失的幼小生命默哀,无论如何这都是人间惨剧。
根据当地政府的通报结果,接诊医生郑某祥被暂停执业,睢宁县卫健委党委书记王艳龙受到党内警告,医院院长张涛被免职。
当然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也引起了选轩然大波,各网络大V及知名自媒体甚至央媒都质疑该处理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4月29日20时22分对患儿及其姑奶奶做了核酸采样,在就诊、接诊、转诊过程中,医院医院均未要求其提供核酸检测结果。这与此前视频流传的“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后身亡”有出入,医院在此事上不存在问题。
但调查还称,医院在对患儿石某远的诊疗过程中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未及时采取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与亲属沟通交流不充分、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在转诊过程中,存在衔接不到位、医院充分告知患儿的详细病情。于是很多知名医疗网络大V均认为这些定义为不严格、不充分、不到位的结果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了。因为不严格、不充分、不到位并无具体的标准,如何执行才能称为严格、充分、到位?
其实,我们首先需要探讨一下如何避免这样的人间惨剧再发生。
这件事发生的背景是,这个幼儿的父亲19岁,母亲17岁,平时孩子由姑奶奶帮带孩子,有网络媒体说,姑奶奶为推卸自己责任,就将视频放到网络上,将医院。
很显然,这对父母在生孩子时均为未成年人,就是现在其母也是未成年人,其心智不足以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
幼儿在5岁之前是最容易发生意外的,成熟的父母应该避免发生惨剧的一切机会,在孩子5岁之前应避免接触瓜子、花生、果冻等一切可以引起窒息的物品,避免接触电源、高温及有高空坠落的机会。
很显然,这个幼儿的父母完全不具备这个防范意识,而其姑奶奶估计就是农村妇女,没有相关的知识,这才是幼儿发生窒息身亡最主要的原因。
为避免这样的人间惨剧再发生,当地妇联应立刻介入,劝说这对夫妇暂不要生孩子,最其码要等这个妈妈成年后,这对夫妇的经济能力及个人认知足以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再生孩子。
其次,应该全国范围内排查,这样未成年就生孩子的有多少人。虽然我们国家新出生人口急剧下降,但也不能让未成年人去承担生孩子的责任,整个社会都应该避免这种未成年人生孩子的现象再发生。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而不是未成年人去做生育机器,主要生的小孩太受罪,还容易夭折。
此外,应该对育龄女性进行生孩子前教育。现在连做保姆、月嫂都要培训,只有做父母不需要培训,做父母的门槛实在太低了,以致于很多人做父母不知道该负什么责任,有把孩子打死的,有虐待孩子的,总之千奇百怪的事情都很多。社会应该免费给每对夫妇发放教育宣传材料,教他们幼儿如何喂养,如何保护幼儿安全。
试想这对夫妇如果是25岁以上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成人,恐怕医院了,从睢宁到徐州也不过一个多小时,何至于让孩子活活憋死。
显然,这对不靠谱的未成年父母才是导致孩子死亡的责任人,但他们又是负不起责任的人。
我们再来看,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存在哪些问题?
虽然我们无限同情这个小生命,但处理问题不是去把那个接诊的医生停诊,一个医生知道自己的处理病情的能力是有限的,这说明他的头脑很清醒,并立刻要求家长尽快转院,甚至反复多次催促其家长转院,这个处理并无实质性错误。医疗系统本身就是分级诊疗制度,县级医务人员本就处理不了这么严重的问题,这不是他的锅,为何要他背?他上班兢兢业业,认真诊病,遵守诊疗规范,却要为他人应尽的责任背锅,岂不比窦娥还冤枉?
而且,这个医生是急诊人员,急诊是所有医生最不愿意去的地方,急诊很苦很累,实在是苦活,经常缺人干活,历来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让一个具备资质的医生停诊,临时去找谁顶岗?关键没人顶哪个岗位,谁顶他的岗位心理都很恼火,这个缺岗是人为制造的。本来一个病人死亡就是惨剧,这一下处理问题的部门让很多其他病人都缺医生看病,人为制造了更大更多的社会问题。这说明处理问题的人对问题本身缺乏基本认识,实在是葫芦官乱判葫芦案。一个熟练的医生是社会宝贵资源,而某些处理问题的官员不仅缺乏对专业的尊重,更缺乏对社会事物的判断,完全不知道一个合格的医生缺席对社会意味着什么。
那些通报中指出的沟通不严格、不充分、不到位的用词过于泛泛,完全没有可操作性,上级对下级的指示应该十分具体,如何执行叫严格充分到位?要制定一个标准,让医生照着热行。医疗行为完全不同于行政事务,不能这样扣帽子和打棍子,完全把医生打懵了,还没办法执行。
据说更魔幻的是还赔偿了这个家长万元,这医院的生存有多么艰难,医院不存在实质性错误还去赔钱。县医院确实没有这个救治能力,医院很少见,在没有病人的情况下很难培养出专家来。医院只所以医生见多识广,主要是重病人本身就向我们这儿集中,有需求才能有高水平的医生,见多了自然会去思考如何解决这问题。医院,自身没错时,最好不要想着赔钱去息事宁人,因为有时候赔钱不能息事宁人,还产生更大的麻烦。果不其然,院长后来被撤职了。
最后,还要讲讲医患沟通的问题,医患沟通实在是个难题,就象这件事中的父母都是不能负起父母责任,心智尚不完全成熟的社会人,沟通存在着极大的困难,尽管医生催促他们转院,他们却迟迟不能决定转院事宜,其实这件事中就是家长缺乏当即立断拿主意的行为造成的必然结果。
医生碰上这样的家属其实无比头疼,既不能怪他们的缺乏主张,又对那个幼小的生命充满同情,那个妈妈还是个未成年的少女,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她自身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也就是说她都没有签字权。
如果我们在现实碰见这样的病人和家属,虽然感到沟通实在困难,还是要明确告诉他们,如果不立即转院,孩子马上会死掉,尽量把话说清楚,并告知家长,如果要留下抢救,医院不具备条件,孩子会死的更快,并要求家长签字确认,病人死亡是病情导致的必然结果,医生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同时这样医院的管理部门知道,由更多的管理人员与病人家属沟通,充分告知不转院的后果。
当然,既使如此,也未必能让两个还是大孩子的父母知道该如何正确处理事情。做医生只能尽人事,听天命。
真心希望这样的人间惨剧再也不要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