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旁听席互殴,徐州法警依新规提请司法制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由司法警察履行职权提请办理了一起司法制裁案件。两名旁听者互殴,分别罚款元、元日前,睢宁法院公开审判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何某与夏某某因纠纷发生语言冲突。法院工作人员及时上前制止并进行警告,双方不予理会,继而相互推搡,发生撕打。面对此种严重影响审判秩序的行为,法警大队迅速控制双方,调取音频资料,依法收集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并召开司法制裁审查案件警务工作会提请予以司法制裁。法院认为,何某、夏某某因债务纠纷在法庭内产生矛盾继而发生互殴,妨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正常履职,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办公秩序及法庭的审判秩序。鉴于两人深刻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错误,认错态度诚恳,自愿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何某作出罚款元,对夏某某罚款元的处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今年1月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是首个关于司法警察执法工作的司法解释,最大的亮点在于新增职权,明确了司法警察在处置妨害诉讼活动中具有采取强制手段、提请强制措施等执法权限,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由被动履职向主动执法的转变。据介绍,由司法警察对部分扰诉行为提请罚款、拘留,是在法律框架内依法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对审判资源和国家强制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案的处理,对社会公众依法遵守诉讼秩序起到引导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提升司法警察执法权威,更好保障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通讯员沈高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校对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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