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徐州1月5日电(闫峰)人民网从徐州市教育局获悉,由徐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1月1日起开始试行。该通知不仅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定性为非营利性机构,还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在徐州尚属首次。
《通知》规定,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通知》中所指的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注册地在徐州市,经市、县级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分类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以及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
《通知》中明确了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课时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根据不同班型,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大班型(35人以上)25元/生·标准课时;中班型(10-35人)40元/生·标准课时;小班型(10人以下)60元/生·标准课时。《通知》还明确,收费标准不上浮,所规定的数额为上限,而不设定收费下限,即各培训机构在该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不设定下浮限额。普通高中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参照执行。本次收费标准出台前,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为了控制风险,《通知》还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一次性收费时间不得超3个月。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收费时段与教学进度安排要协调一致,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得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同时,《通知》还要求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在明确收费标准基础上,要求培训机构要按规定通过网站、培训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收费和退费办法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和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截至年底,徐州市已有超过百家校外培训机构主动终止办学资格,仅年12月1日,徐州市所属的丰县、睢宁县两地,就有43家和17家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人提出终止办学,并申请注销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