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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和徐州市人民政府要求,12月1日起睢宁县开始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为保障市民出行,睢宁县城管局督促两家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尽快做好电单车配备安全头盔工作。自11月28日起,两家运营企业逐步对城区在运行电单车加装安全头盔,目前已投放在睢宁街头供市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