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计委行政许可处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

徐州市卫计委《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十项措施》系列解读之(二十一)

措施:

项第2条:进一步精简下放医疗机构审批和监督事项,将市级门诊部设置审批和监督权限下放到区级,试点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和执业许可两证合一,提高审批效率。

解读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简化优化审批服务,徐州市卫计委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线上线下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根据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 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审批主管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确保责任落实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申报材料,制定许可事项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职能、责任。并将审批事项的依据、流程、审批时限等在市政府网站、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市卫生监督所网站进行公示,推进许可事项运行流程优化和规范化。

同时,进一步下放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服务事项。将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原属市卫生计生委审批权限的门诊部设置及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卫生计生委;在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和贾汪区范围内申请设置健康体检中心、床位50张以下的康复医疗中心及护理中心、床位张以下的护理院及安宁疗护中心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当地医疗机构审批主管部门。

“审批权限下放调整后,对那些有意向举办医疗机构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来说,减少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程序和环节,缩短了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时间,节约了举办医疗机构前期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无疑会进一步增强徐州医疗市场的活力。”徐州市卫计委行政许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下放,不等于放松了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我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已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

与此同时,依托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徐州市卫计委采取全流程、电子化的行政审批模式,基本实现了医护人员执业注册“不见面”审批服务。并依托政务中心网络平台,积极探索“先审后验”审批模式,申请人根据网上公示材料目录,在网上进行申报,审批责任人先行对申报电子资料进行核查,作出审批决定后通知申报人带齐原始纸质申报材料到审批窗口现场查验,如纸质文档真实有效,与电子文档一致,审批责任人现场发放相关审批决定或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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