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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年4月21日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自年5月1日起,徐州法院对第一审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范围将发生变更,现公告如下:
一、基层法院管辖:
除下列三类案件外,其余发生在徐州市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2.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3.除上述第1、2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在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案件。
二、跨区划片集中管辖:
1.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龙区、贾汪区地域范围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2.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鼓楼区、沛县、丰县地域范围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3.铜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铜山区、泉山区地域范围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4.睢宁县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睢宁县、邳州市地域范围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5.新沂市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新沂市地域范围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以上事项敬请周知。本公告未尽之事项,以前述司法解释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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