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滋生的土壤之一就是不当的人情往来,礼贿不分,以“礼”代贿、以贿充“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要求,就要加强对行贿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决匡正“礼贿不分”的认识误区,铲除腐败“亚文化”,破除收礼送礼潜规则,营造更加风清气正、廉洁守法的氛围。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逢年过节至亲挚友互致问候,本是传统礼仪,无可厚非。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礼尚往来”幌子,或为谋求不义之财,或为获取升迁资本,大肆向领导干部行贿;一些领导干部也在“人情外衣”下迷失自我,心安理得收受贿赂,大搞权钱交易。比如,青海省原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文国栋长期收受老乡马少伟拜年红包,大的高达20万元一个,到案发时累计收受贿赂上千万元;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杨云,在年至年间,每年春节前都从多名管理服务对象那里收到以“拜年节礼”为名送来的购物卡,并利用职权为其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剖析案例发现,“礼贿不分”往往是为了用“礼”掩盖受贿行贿的真实目的,背后藏着“围猎”与被“围猎”的陷阱。“逢年过节就是意思一下”“咱俩这关系还客气什么”,这些惯常话语套路下,加上礼节性的包装,又与感情投资相结合,日积月累,不知不觉就让领导干部放松警惕、破纪破法。实际上,聊表心意、献献殷勤,很可能是在投石问路,一份份“大礼厚礼”都是冲着领导干部手中公权力而来,“意思”到一定程度便会张嘴相求。前期欣然笑纳,后期必然难以拒绝,公权力早晚成为还人情的砝码,领导干部也就此沦陷,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方面的案例很多,教训很深刻。
党员干部要清醒辨别认识正常礼尚往来和违规收礼送礼、受贿行贿之间的明显界限。正常礼尚往来,一般是指双方之间存在长期交往,所送礼金数额较小,且属于相互赠送,数额大体相当的情况。与此相较,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规定了违规受礼、违规送礼行为的违纪情形。根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衡量违纪的重要参照,在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后者主要是指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有来有往。
更要注意的是,违规受礼、送礼行为,很容易逐步发展为权钱交易的受贿行贿行为,从违纪走向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如果收受的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则可能认定为受贿。
纪法利剑高悬,党员干部面对馈礼必须头脑清醒,在讲究礼节的同时,严格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庸俗关系的侵蚀,净化朋友圈、交往圈,不让私情污浊公道。全社会也应当共同努力,抵制借礼行贿的歪风邪气,让礼尚往来归其本真内涵,让社会交往更加清清爽爽。(兰琳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