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睢宁,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

今年12月6日,

国道王集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逃逸。

经过民警不懈追逃,15日深夜,

肇事司机曹某被抓获归案。

“当时要是及时报警,打救护车,就没有今天这个事情了。我对不起这个被撞的人,也对不起自己的小孩……”在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问询室内,曹某对撞人后逃逸的行为后悔不已,然而为时已晚。

事故情况

时间回到12月6日,当天晚上6点50分许,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接到指令,国道王集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一名老年男子倒在机动车道上,没有生命体征,肇事司机逃逸。

专案组民警迅速兵分两路,开展侦破工作。一路警力到事故现场复勘,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同时对周边群众及报警人进行调查走访;另一组警力结合沿途的道路监控及社会面监控,开展图像侦查。

因事故发生地点附近没有村庄,且距离道路监控距离较远,一时间,民警没有获取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于是,民警针对死者自行车后侧的少许蓝漆这一线索,进行了重点追踪。

在梳理数千张照片过程中,

一辆三轮车的照片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指导员王迎:“自行车的后挡泥板上有蓝色的漆,这辆三轮车也是蓝色的。它行驶的时间和路线与事发情况非常吻合。我们调取了这辆三轮车的行车轨迹,发现在来睢宁的路上,三轮车车体还是完好的,在离睢的途中,车头右前侧却有所损坏。”

民警随即针对三轮车的行车轨迹进行倒追,

并根据三轮车后的放大牌找到了车主信息。

找到车主后,民警得知车主在几年前

就将车子变卖给耿集后曹一个姓曹的人,

但是交易时没过户也没签合同,

所以并不知道对方的具体身份。

专案组成员又前往耿集摸排走访,

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案件再次陷入了僵局。

为尽快破案,交警部门报请

县公安局刑侦部门提供支持。

在多种技侦手段的加持下,

15日下午,民警锁定嫌疑人身份,

并连夜驱车进行抓捕。

面对犹如神兵天降的民警,

肇事司机曹某对自己

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事故发生后,

曹某害怕事情暴露被公安机关处理,

他逃回家后,就购买蓝色自喷漆

喷涂掩盖三轮车后面的放大号,

并将三轮车前大灯砸坏,

当作废品出售给一个废品收购点。

民警立即前往收购点

将肇事的蓝色农用三轮车起获。

至此,案件成功告破。

历经10天的寻踪觅迹,

睢宁警方终于为亡魂找到了真凶,

曹某将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

法律规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只会害人害己,

必然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发生事故后一定要记住,

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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