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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来了罚20万

科技日报记者金凤

未获授权许可,便销售玉米种子“蠡玉88”,还仿冒商标、企业名称进行销售,又不能举证销售的不是“蠡玉88”,在指定的期限内也无正当理由未提出鉴定申请,终于招致一纸判罚。

在“蠡玉88”面前,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桃园镇朱美红农资门市与种子经营者戴元民,因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侵害商标权及擅自使用企业名称纠纷案,被判处赔偿河北兆育种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7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年江苏法院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一案例入选,并成为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该案的审判思路还被年7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直接采纳。

未经授权销售“蠡玉88”玉米种子被起诉

据悉,河北兆育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育公司)是第号兆育图文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公司于年1月1日以独占许可方式从“蠡玉88”玉米种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权人蠡玉科技公司,获得该植物新品种权的独占实施许可授权,除有权生产、包装、销售“蠡玉88”玉米种子外,还可以对未经授权擅自生产、包装、销售“蠡玉88”玉米种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申请行政查处,并有权以原告的名义提起侵权民事诉讼。授权期限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年4月13日,兆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及江苏省睢宁县公证处公证员在江苏省睢宁县桃园镇朱美红农资门市(以下简称朱美红门市),公证购买到被控侵权“蠡玉88”玉米种子2袋。

塑料袋的正面上部左侧为兆育图文商标,右侧为育种专家赵劲霖头像;其下部分为产品名称“蠡玉88”及兆育种业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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